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展惠英发布时间:2023-11-24浏览次数:10

兰州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党委、行政部门、二级学院、实验室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指导原则,层层分解和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分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教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要职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的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组织对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决策建议,供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

第六条 校领导的职责

(一)书记、校长根据“党政同责”的原则,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在学校贯彻执行;提出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二)主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持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负责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第七条 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处

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担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同时也是本科实验教学的管理部门,对本科生实验教学安全教育与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负主要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制定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查、督促、协调二级学院落实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检查和考核责任落实情况,监督落实二级、三级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校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检查或进行不定期巡查;指导和监督校内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教育和人员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罚认定、处罚建议、处罚报批和处罚通报;负责协调配合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对学院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保卫处

是学校消防的管理部门,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楼宇内现有消防器材及报警设施(不含管网)的正常使用;负责监督检查消防通道保证通畅;负责并监督实验室自行组织及参与消防安全演练;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实验室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

第八条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

各二级学院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学院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学院和实验室两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依据实验室危险源性质及安全风险程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化体系化;建立教学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度,对教学实验项目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对教学实验项目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风险点以及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在制定和审查实验教学及实践教学大纲时,将实验安全教育列入计划;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消防应急演练;组织编制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宣传手册;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全年参与检查不得低于6次;组织并督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安全准入;负责协调配合环保、公安、应急管理和学校等部门开展涉及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和应急救援。

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学院,其实验室安全职责还应包括: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审批流程,按照相关危险化学品采购报批流程相对应管理机关进行报批备案并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压力容器、钢瓶、射线装置等危险源的管控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相关通知、信息、管理情况;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泄漏事件或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时,负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协助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九条 实验室的职责

各级实验室、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训平台负责人或管理员,是所在实验室、中心或平台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在实验室或中心、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化学品采购领用办法、定期检查和值班制度等);做好本实验室相关实验活动的事前安全评估工作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保证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准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工作的督促落实;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如实登记实验室各类危险源的台账,主要包括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钢瓶、特种设备等;梳理实验室危险源,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制订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履行实验室安全巡查职责;及时更新安全钥匙;维护应急设施完好有效;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学院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临时来访人员),均应对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主要责任: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通过相应考核;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各项实验活动;配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或者负责人报告;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实验室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和考核体系,考核与追究各层级的管理责任。每年初,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与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二级学院内部也应按管理层级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年底,学校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考核;各二级学院也应组织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绩,按照《兰州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奖励或追责。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认真履职、屡查屡犯、多次被通报、隐患不认真整改及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兰州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奖励或追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